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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局提供的學歷評估服務乃就申請者的總體學歷(即申請者最高及最終學歷)的綜合學習成效是否達到在香港某特定資歷級別的標準提供專業意見。評審局亦為持有非本地學歷而有意向教育局申請學校敎職或成為註冊教師的人士,評估他們的教師培訓資歷。此外,保安局亦委託本局,為「優秀人才入境計劃」中個別申請者所持有的非本地學歷進行評估。

進行學歷評估時,評審局會參考現行的香港教育制度及香港資歷架構,並以課程的學習成效及教學質素作為主要的評估準則。

學歷評估並非院校或課程評審,有關評估結果只適用於個別申請者,而與特定教育機構或課程無關。評估結果會以書面方式陳述,是評審局對申請者提供的無約束力專業意見。評審局會獨立處理每項評估申請,故有關的評估結果只供個別申請者參考使用。個別僱主、組織或教育機構在考慮申請者的學歷作入職、專業註冊或入學用途時,有權自行決定是否接納評審局的專業意見。

申請者如對評估結果有任何疑問,可於收到評估結果後一星期內,以信件、電郵或傳真方式,書面向評審局查詢,以便我們可以盡快回覆。申請人如欲申請覆檢,可在收到評估結果後30天的指定期限內,提交覆檢申請。有關申請覆檢的詳情,可參閱:http://www.hkcaavq.edu.hk/zh/services_review.asp

申請者須知及申請表可在以下超連結下載。申請者在提交申請表前,應確保已填寫適用的申請表及細閱「申請指引」。

A. 申請人須知

B. 學歷評估申請表